理臣百科欢迎您! 理臣:理臣教育官网 理臣咨询官网
400-835-0088
会计百科
首页 > 财经法规 > 巴塞尔资本协定

巴塞尔资本协定,也称旧巴塞尔资本协定、1988年巴塞尔协定,英文简称Basel I。是1988年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面向银行系统的最低资本要求指导。1988年,国际清算银行试图通过量化银行资产的风险,建立一个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要求的国际基准文件。1992年,该协定确定了对银行系统的最低资本充足率要求和计算方式,并在巴塞尔委员会成员的十二个国家的推动下正式实行,成为衡量、理解、和管理银行风险的指南。在巴塞尔资本协定推行后,金融创新、风险管理不断推陈出新,为适应新时代的变化,新版本的巴塞尔资本协定也在1996年和2009年分别面世。 查看详情>>

1988年的巴塞尔协定主要定义了银行间信用风险(也称信贷风险)的含义和范畴。在巴塞尔协定中,银行的表内资产依照信用风险的水平划分成五个类别,分别赋予0%到100%的风险权重;对于银行的表外资产,协定给出了计算其信用等值额(Credit Equivalent Amount)的方式,max(V,0)+aL,与经过风险权重调整的银行资产额一并作为计算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指标。对于从事国际业务的银行,其最低资本充足率是经过风险权重调整后,银行总资产额的8%。并进一步将银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