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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查看详情>>

根据承兑人不同,商业汇票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查看详情>>

(1)出票人是交易中的收款人,即卖方,或者交易中的付款人,即买方; (2)承兑人,出票人如果是卖方,承兑人为买方;出票人如果是买方,本人为承兑人; (3)付款人,是买方的开户银行; (4)收款人,是交易中的收款人,即卖方。 查看详情>>

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查看详情>>

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欠缺记载下列事项之一的,商业汇票无效:(1)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查看详情>>

相对记载事项的内容主要包括:(1)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2)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3)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查看详情>>

(1)对收款人的效力。收款人取得汇票后,即取得票据权利。 (2)对付款人的效力。付款人在对汇票承兑后,即成为汇票上的主债务人。 (3)对出票人的效力。出票人签发汇票后,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的责任。 查看详情>>

商业汇票的付款,是指付款人依据票据文义支付票据金额,以消灭票据关系的行为。 查看详情>>

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如果背书不连续,付款人可以拒绝向持票人付款,否则付款人应自行承担票据责任。 查看详情>>

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查看详情>>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提示承兑的期限主要包括三种情形: (1)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2)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3)汇票未按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查看详情>>

(1)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汇票上的金额,否则其必须承担迟延付款责任; (2)承兑人必须对汇票上的一切权利人承担责任,该等权利人包括付款请求权人和追索权人; (3)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4)承兑人的票据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 查看详情>>

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当按照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