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其结算款项的划回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查看详情>>
委托收款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凭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委托收款在同城、异地均可以使用,其结算款项的划回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选用。 查看详情>>
委托收款的记载事项包括:表明“委托收款”的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委托收款凭据名称及附寄单证张数;委托日期;收款人签章。 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查看详情>>
1.委托收款办理方法 (1)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2)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通知付款人后,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 银行在办理划款时,付款人存款账户不能足额支付的, 应通过被委托银行向收款人发出未付款项通知书。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