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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成本计算法

完全成本法亦称“全部成本法”、‘归纳成本法”或“吸收成本法”。完全成本法就是在计算产品成本和存货成本时,把一定期间内在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变动制造费用和固定制造费用的全部成本都归纳到产品成本和存货成本中去。 查看详情>>

采用完全成本法的原因是:虽然固定性制造费用只是同企业生产能力的形成有关,不与产品生产直接相联系,但它仍是产品最终形成所必不可少的,所以应当成为产品成本的组成部分。在完全成本法下,单位产品成本受产量的直接影响,产量越大,单位产品成本越低,这样就能刺激企业提高产品生产的积极性。但是采用完全成本法计算出来的单位产品成本不仅不能反映生产部门的真实业绩,反而会掩盖或夸大它们的生产实绩;在产销量不平衡的情况下,采用完全成本法计算确定的当期税前利润,往往不能真实反映企业当期实际发生的费用,从而会促使企业片面追求高产量,进行盲目生产;另外采用这种方法不便于管理者进行预测分析、参与决策以及编制弹性预算等 查看详情>>

(一)理论依据不同 变动成本法的理论依据:固定制造费用与特定会计期间相联系,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持续经营期的长短成比例,并随时间的推移而消逝。其效益不应递延到下一个会计期间,而应在其发生的当期,全额列入损益表,作为该期销售收入的一个扣减项目。 而传统的完全成本法则强调成本补偿的一致性,其理论依据是:固定制造费用发生在生产领域,与产品生产直接相关,其与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变动制造费用的支出并无区别,应当将其作为产品成本的一部分,从产品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 查看详情>>

⑴不利于成本管理 由于完全成本法将固定制造费用计入产品成本,给成本管理带来了问题: 一是固定制造费用的分配增加了成本的计算工作量,影响成本计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是产品成本中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的划分,使成本控制工作变得复杂。 ⑵不利于企业的短期决策 因为在产品单价、单位变动成本和固定成本总额不变时,其利润的变化理应同销售量的变化同向。但是按完全成本法计算,利润的多少和销售量的增减不能保持相应的比例,因而不易被人们理解,不利于短期决策、控制和分析工作,甚至会片面追求产量。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