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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工薪所得 > 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征税对象之一。是个人独立从事设计、安装、制图、医疗、会计、法律、咨询、讲学、新闻、广播、投稿、翻译、书画、雕刻、电影、戏剧、音乐、舞蹈、杂技、曲艺、体育、技术服务等项劳务的所得。 查看详情>>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不超过20 000元部分 20 0 2 20 000 至 50 000元 30 2000 3 超过50000元 40 7000 查看详情>>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查看详情>>

1.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 按照董事与公司的关系来划分,可分为内部董事和外部董事。 ①内部董事,担任公司董事的同时在公司任职、受雇,其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报酬是“工资、薪金”所得。 ②外部董事,指不在本公司任职、受雇的董事,其取得的董事费所得,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2.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所得,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 4.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5.演员参加非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按次计算纳税;演员参加任职单位组织的演出取得的报酬,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月计算纳...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