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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会计基础 > 行政法人

行政法人,为公法人的一种,乃新公共管理风潮下的产物。为因应公共事务的庞大与复杂性,原本由政府组织负责的公共事务经运行后被普遍认为不适合再以政府组织继续运作,而牵涉的公共层面又不适合以财团形式为之,遂有“行政法人”的设置。在日本称之为“独立行政法人”(日语:独立行政法人/どくりつぎょうせいほうじん Dokuritsu gyōsei hōjin ?);在英国称为“executive agency”,多被翻译为行政事务公法人。 查看详情>>

摆脱政府科层体制的拘束,有效率的达成政策的运行。故其有以下特质: 法律人格 企业化营运 达成特定的公共行政目的 查看详情>>

其所运行的公共任务是国家有义务确保其实行的。 其业务运行有专业化需求或要强化成本效益和经营绩效。 其所运行的任务不适合用传统的行政机关或民间组织处理。 涉及公权力行使程度较低。 查看详情>>

日本-独立行政法人 日本在1990年代的桥本龙太郎内阁执政时,为提升部分公共事业机构的行政效率,仿效英国导入独立行政法人制度。当前有宇宙航空研究开发机构、日本国际协力机构、国立印刷局等超过100个独立行政法人组织。 中华民国-行政法人 中华民国《行政法人法》规定,国家或地方自治团体外,由中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为了运行特定公共任务,依法设立具有人事以及财务自主性的公法人。 2004至2013年,中华民国仅有国立中正文化中心(国家表演艺术中心前身)成为行政法人组织。原先国家教育研究院亦有改组成为行政法人的项目,但遭立法院否决;终至2008年6月19日,由教育部宣布先以公务机关进行与既有教育部底下所管辖的相关单位整并工作之后,后续再朝成立基金、法人的方向发展。2011年4月27日,《行政法人法》制定实施。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