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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税收法律 > 商品及服务税

商品及服务税,是增值税的一种,也是销售税的一种,指政府为各种商品及服务所征收的税项。不同于一般的销售税(零售税),商品及服务税并非只由消费者承担,生产商及分销商也需要缴交。 查看详情>>

原材料供应商向生产商售出原本标价$50的原材料,需要额外收取$5的商品及服务税。原材料供应商收到的额外$5将会全数付给税务部门。 生产商向零售商售出原本标价$150的货品,需要额外收取$15的商品及服务税。生产商收到的额外$15中,其中$5是补偿由原材料供应商代为征收的商品及服务税,其余$10将会付给税务部门。 零售商向消费者售出原本标价$250的货品,需要额外收取$25的商品及服务税。零售商收到的额外$25中,其中$15是补偿由生产商代为征收的商品及服务税,其余$10将会付给税务部门。 税务部门分别从原材料供应商、生产商及零售商收取$5、$10及$10,总数为$25,即是零售商货品原本标价$250的10%。 查看详情>>

目前加拿大、澳洲、新西兰及新加坡等国家征收商品及服务税,香港于2006年中开始研究征收。 加拿大 加拿大的GST于1991年1月1日由当时加拿大总理马丁·布赖恩·马尔罗尼推行。税项备受争议,更成为他领导的加拿大进步保守党于1993年大选中落败的导火线之一。1993年大选获胜的加拿大自由党在当时的竞选纲领中承诺取消该税项,但是执政期间并没有兑现承诺。 加拿大的GST由2006年7月1日起由7%降至6%,而多项生活必需品也获得豁免,包括食物、房租、医疗服务及金融服务等。2008年1月1日起,GST再降至5%。 查看详情>>

对商品及服务税最主要的批评是加剧贫富悬殊。因商品及服务税属累退税,低收入人士的消费多属生活必需品,他们很难因为征收商品及服务税而减少消费;反之,高收入人士往往会因商品及服务税而减少不必要消费。因此,商品及服务税加重对低收入人士的税务负担,劫贫济富。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