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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组织(英语: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或团体,其核心目标通常是支持或处理个人关心或者公众关注的议题或事件,因此其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从艺术、慈善、教育、政治、公共政策、宗教、学术、环保等,分别担任起弥补社会需求与政府供给间的落差。 实际上非营利组织的运作与企业一样是需要产生利益,但区别在于非营利组织是为组织倡导的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而产生利益,这一点通常被视为这类组织的主要特性。然而,某些专家认为将非营利组织和企业区分开来的最主要差异是:非营利组织受到法律或道德约束,不能将盈余分配给拥有者或股东,因而具有独立、公共、民间等特性。 查看详情>>

台湾提到非营利组织,主要可分为公益性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行政法人等类型。 因为人的聚集而组成的法人团体,称为“社团法人”,例如协会(社会服务及慈善团体)、学会(学术文化团体)等。因人的聚集而设立,因此最高权力来源为会员大会,由会员大会选出理监事若干名组成理事会以及监事会,再分别由理事会中选出理事长以及监事会中选出常务监事,作为日常会务的主要管理以及监督等工作的负责人。一般的协会会在理监事会下设总干事或秘书长,作为主要的会务行政人员,处理协会的实际会务。 因为财物的聚集而设立组织的团体,称为财团法人,也就是一般的基金会。财团法人因为“财物”而聚集,所以重点在财物的管理(因为不一定是钱,也可以是土地等有价且可以孳息的财货)。因此在成立之初便需订定捐赠办法,设董事会,并且内置董事长、董事与监事若干人,执行这笔财物的管理,因此董事会为日常政策性决定的单位,一般会在下设一首席执行官,作为日常基金会行政事务的工作者。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