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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款人在开立、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有法定违法行为时,非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 000元的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反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2.伪造、变造证明文件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3.违反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