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是中国大陆的特有名词,即退下工作岗位,指中国大陆国有企业在机构改革中失去工作的工人。工人仍属该工厂单位,但没有工资,实际上等于失业,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由中国大陆官方首先提出并在中国内地所广泛使用的名词。 1984年10月,中国共产党十二届三中全会发表《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标志着城市改革的开始,并在1985年全面展开。早在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后,公有制经济(尤其是国营经济)占据了90%以上的工业总产值。而且企业的生产经营脱离市场,一切产品生产由政府下达订单;而掌握企业主导权的并不是工厂厂长,而是国家委派的干部——公方代表或上级党委委派的党支部书记。无论是国营企业还是极少部分的私营企业,工人一律不得被辞退,也没有相应的破产措施;部分亏损严重的企业只得由国家背负这些不良资产。缺乏竞争、不负盈亏的企业,在主观上没有研发新科技、扩大再生产的动机;结果在同期世界上大部分资本主义国家都抓住了科技革命带来的机遇,导致中国大陆与其他国家的差距越来越大。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