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上限不超过本市(东莞市)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十。
工伤:单位缴纳(商业0.5%,工厂1%,建筑1.5%)。
2015年5月起,东莞市(广东省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310元上调至1510元。
2018年7月起,东莞市(广东省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510元上调至1720元。
地方养老保险至2015年1月起废除。
生育保险至2015年12月起开始实施;缴费标准: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1%;在政策实施初期(即从2015年12月至2016年12月),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暂下调0.54个百分点,下调至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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