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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辆税

机动车辆税,相当于香港的车辆首次登记税,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第5/2002号法律通过的《机动车辆税规章》[1],针对将新机动车辆移转予消费者或将之作自用等的行为而征收的一种税项,属于间接税。 车辆的税务价格是由澳门财政局机动车辆估价委员会根据市场资讯确定,税务价格一般每半年会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一次,在澳门出售的每款车辆都有相应的税务价格。 根据《机动车辆税规章》,对于下列行为,须征收机动车辆税:(一)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将新机动车辆移转予消费者;(二)进口新机动车辆作自用;(三)参与新机动车辆商业循环的经济参与人,特别是出售者、进口商及出口商,将新机动车辆拨作自用。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