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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会计科目 > 主权违约

主权违约即可能是对国外借款人的债务违约,也可能包含对国内借款人的债务违约。当一国政府掌握有货币的发行权时,政府可以通过发行新的货币,以投放过量的货币来偿还本币债务,即内债,此时政府不会发生对国内债务的主权违约,这也是采用本币标记的主权债券在其国内享有最高信用评级的原因。但现实中由于政府超发货币会带来通货膨胀、本币币值波动等现象,因此其面向全部债权人债务总额是有上限的,当一国全部主权债务超过上限时,主权信用风险就会增高。 查看详情>>

实证研究证明引发主权违约的关键因素通常是债务人——政府在主权债务危机出现时的意图和行为,而非债权人。对于私人债务而言,当债务人已无力偿还其债务时,即便债务人的全部资产可能无法偿还所有债务,债权人都可以通过法律条文的规定申请明确的求偿,这一特点被认为是私人债务关系和市场存在的关键。然而对于主权债务而言,其用于担保的资产往往属于国家财富,在其国内法律体系中属于豁免部分。即便那些不属于豁免部分的资产,债权人也很难找到一家合适的法庭申请执行债务契约。这些技术上的问题使得主权债券的所有者往往难以在主权违约事件发生后进行程序性追索,也使得主权国家较之于私人部门更愿意违约。因此主权国家的代表政府对即将到期的债务的态度对违约是否发生存在显著影响。 查看详情>>

参考已发生的主权违约事件,主权违约通常会导致该国主权债务的在短期的评级下降。主权违约的发生与债务评级的下降将给予潜在投资者消极的信号,从而使潜在投资者拒绝购买该国新的主权债券,使违约国更加难以从市场上融资。一个反向的论证基于对19世纪美国各州政府债务违约的研究,研究证明在主权债务违约发生之后,愿意并确实偿付债务的州政府,能比那些继续拖欠债务的州从市场上获得更多的融资。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