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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税收法律 > 含糖饮料税

含糖饮料税或汽水税是为了打击含有游离糖的饮料消费量的税或附加费。其涵盖范围通常包括碳酸饮料、非碳酸饮料、运动饮料及能量饮料。 这种税在许多地区是公众论辩议题,可口可乐公司等饮料公司通常都持反对意见。倡议者如国家医疗机构或世界卫生组织都宣传这种税是庇古税的一种范例,专门减少不均衡的饮食与平衡肥胖症所带来的大量支出。 查看详情>>

丹麦 丹麦于1930年代创立了一个汽水税(其税率相当于1.64丹麦克朗每升),但于2013年宣布将废止其与另一同样不受欢迎的脂肪税,以制造工作机会并振兴经济。批评者声称这些税明显无效;当地零售商抱怨丹麦人为了避免脂肪税和糖分税而到瑞典和德国购买价格较低的黄油、冰淇淋和苏打水。丹麦于2013年1月废除脂肪税,并于2014年废除软饮料税。 法国 法国首度于2012年以国家层级引进针对含糖饮料的税法;随之而来将是软性饮料至多3.5%的涨价幅度。市场研究公司Canadean分析发现软饮料的销售量在引入该税后一年内下降,但接着便连年增长。然而,该税适用于含有添加糖的饮料和含有人造甜味剂的饮料,可能因此限制了其对苏打产品的健康性的影响。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