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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工薪所得 >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1.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 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顶应税所得, 应分别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个体工商户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所得,应按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纳税。 3.个人因从事彰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顶 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出租车 (1)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 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 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目征税; (2)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 得”税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釆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 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征税。 5.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 (1)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 查看详情>>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准予扣除的税金)-规定的费用扣除 1.个体工商户实际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在税前不允许扣除,业主费用扣除标准统一为3500/月,全年42000元/年。 2.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个人家庭费用。难以分清的,40%视为生产经营费用准予扣除。 3.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1)为从业人员缴纳,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2)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4.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缴纳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在2%、14%、2.5%的比例内据实扣除; 5从业人员的三项经费支出的计算基数,同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6.个体工商户代其从业人员或者他人负担的税款,不得税前扣除。 7.个体工商户的公益性捐赠,不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30%... 查看详情>>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①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2000元/年(3500元/月)。投资者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查看详情>>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 查看详情>>

(1)个人所得税税款 (2)税收滞纳金 (3)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5)赞助支出 (6)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7)其它(与经营无关的、总局规定的)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