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查账征税办法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
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顶应税所得,
应分别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如个体工商户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所得,应按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税目纳税。
3.个人因从事彰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顶
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出租车
(1)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
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
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税目征税;
(2)从事个体出租车运营的出租车驾驶员取得的收入,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
得”税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釆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
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税目征税。
5.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
(1)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
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①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
其他人员的;
②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
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
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