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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兼并重组 > 董事会

理论上说,控制一家公司的有两种实体: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实际上,不同的公司董事会的权力差别很大。小的私人公司里面,董事和股东一般就是同一个人,所以根本就没用真正的权力分割。对于大的上市公司,董事会一般会有很大的权力,各个董事的职责和管理权限也一般由个别专业的执行董事(常务董事)专门负责那些专业领域的事务(比如财务董事和市场推广董事)。 查看详情>>

董事会主要以三大类型衍生出来: 查看详情>>

以管理公司为目的的董事会的出现和发展贯穿于法律的发展史中。19世纪末以前,人们普遍认为,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而董事会仅是公司内的一个为员工大会中的股东设立的代理机构。 查看详情>>

在很多法律体系中,任命和解除董事都要经过股东大会上股东的投票表决。 董事可以因为辞职或者去世而离开。在一些法律体系中,董事可以被其他董事协商罢免(在一些国家,这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但是在另外一些国家,则没什么限制)。 查看详情>>

董事会在开会的时候行使权力。很多司法体系要求在开这些会之前,要明确的通知所有的董事,并且必须有足够多的董事到场才能作出任何决定。通常,没有事先通知但是董事们都到齐的情况下,会议也可以举行,但是要注意的是,没有提前通知能给会议产生的决定带来负面影响,因为少数董事可以做大量的游说工作来改变其他多数董事的判断。 查看详情>>

因为董事们行使控制和管理公司的权力,但是公司(至少理论上)是为股东利益服务的,故法律明确定义的董事所能履行的职责。这些职责是信托责任,类似于法律赋予信托职位的职责:代理人和受托人。 董事们的职责是各自分立的(相对应的是,董事们权力的行使,是整体的行为),并且 这些职责是归公司所有,而不是其他任何实体。这并不是说董事永远不会和股东是一种被委托关系,他们在某些情况下确实就是这种关系。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