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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会计基础 > 合同

合同(或合约),是双方当事人基于意思表示合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为私法自治的主要表现。一般而言,合同是指私法上的法律行为,可分为债权合同(例如买卖)、物权合同(例如所有权移转登记)及身份合同(例如结婚)等,不过在公法上也可能存在合同关系(例如 行政合同)。在民法上,狭义的合同(即债权合同)为债之发生的原因之一,而一般仅称合同时所指称者也多属债权合同。合同行为并不等于“合同书”,一份合同书中可能包含不只一个合同行为;合同行为也不以做成书面为必要,合同原则上为诺成且不要物的法律行为,只有在例外情形,基于特殊考量(例如公益)时法律会明文要求。 查看详情>>

l(1)《合同法》第25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也就是一般说,受要约人的承诺到达要约人时,承诺生效,合同也就成立。 l(2)《合同法》第32条和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l(3)“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查看详情>>

合同可依各种标准分为许多类型,下表为常见的法律分类类型。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