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中国大陆税种——增值税划定的开征对象之一。根据1994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第116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界定的范围如下: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查看详情>>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中国大陆税种——增值税划定的开征对象之一。根据1994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第116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界定的范围如下: 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