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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兼并重组 > 合资公司

合资公司,又称合营,简称JV(Joint Venture),一般定义为由两家公司共同投入资本成立,分别拥有部分股权,并共同分享利润、支出、风险、及对该公司的控制权,与策略联盟不同。策略联盟与公司股权无关,在形式上也较不严谨。合资公司可能只为一个专案或计划而成立,也可能像索尼爱立信这样以合资企业的形式持续合作经营。 (合资意指两人或多人之间针对具体指定之事业所建立的合伙关系或签订的合作协议。) 查看详情>>

合资公司在石油公司非常常见,并常以一家本国公司与一家外国公司(其中3/4是国际企业)合作的形式成立。借由这样的合作形式,本国公司可以获得它所不足的技术设备,而外国公司也可利用本国公司对该国的熟悉与政治关系。 一般来说,两家公司合作并成立合资公司的原因如下: 查看详情>>

据研究发现,公司之间有 30% 到 61% 的机率无法谈成合资公司的合作关系,或是所成立的合资公司在五年内就失败了(Osborn,2003)。此外,在低开发国家的合资公司也较不稳定,而与当地政府合作的合资公司的失败机率也较大,似乎与私有企业对企业经营的实际知识的掌握较成熟有关。另外在需求与生产技术快速变动的情形下也较容易失败。 查看详情>>

福特汽车公司与马自达汽车公司合作的汽车联盟国际公司 西南贝尔电讯与贝尔南方公司合作的Cingular无线公司 德士古石油公司与荷兰皇家蚬壳石油公司合作的艾奎伦 乐金集团与荷兰皇家飞利浦电子公司合作的乐金飞利浦 通用汽车与丰田汽车合作的新联合汽车制造公司 奇异公司与Penske公司合作的Penske Truck Leasing 怡和洋行与迅达集团公司合作的怡和迅达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