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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采购是指一个专门的政府采购机构负责本级政府的全部采购任务。 查看详情>>

(1)平等地取得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的权利; (2)平等地获得政府采购信息的权利; (3)自主、平等地参加政府采购竞争的权利; (4)就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提出询问、质疑和投诉的权利; (5)自主、平等地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权利; (6)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保守其商业秘密的权利; (7)监督政府采购依法公开、公正进行的权利; (8)其合法权利。 查看详情>>

(1)遵守政府采购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按规定接受供应商资格审查,并在资格审查中客观真实地反映自身情况;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满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正当要求; (4)投标中标后,按规定程序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义务; (5)其他法定义务。 查看详情>>

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公开招标与其他采购方式不是并行的关系。 查看详情>>

货物或者服务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查看详情>>

国家预算的概念 国家预算也称政府预算,是政府的基本财政收支计划,即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年度财政收支计划。国家预算是实现财政职能的基本手段,反映国家的施政方针和社会经济政策,规定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 国家预算的种类 国家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我国的预算收入采取税收等形式,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内部积累; 我国的预算支出,主要用于经济建设和国防、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社会福利等各项事业。 国家预算的作用 1.财力保证作用 国家预算既是保障国家机器运转的物质条件,又是政府实施各项社会经济政策的有效保证。 2.调节制约作用 国家预算作为国家的基本财政计划,是国家财政实行宏观控制的主要依据和主要手段。国家预算的收支规模可调节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预算支出的结构可调节国民经济结构,因而国家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都有直接的制约作用。 3.反映监督作用 国家预算是国民经济的综合反映,预算收入反映国民经济发展规模和经济效益水平,预算支出反映各项建设事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因此通过国家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便于监督和掌握国民经济的运行状况、发展趋势以及出现的问题... 查看详情>>

邀请招标的概念 邀请招标也称选择性招标,由采购人根据供应商或承包商的资信和业绩,选择一定数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能少于三家),向其发出招标邀请书,邀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从中选定中标的供应商。 邀请招标的适用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查看详情>>

竞争性谈判的概念 竞争性谈判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不少于三家)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中标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的适用范围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竞争性谈判的招标程序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1)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3)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4)谈判。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5)确定成... 查看详情>>

询价是指采购人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在此报价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最优供应商一种采购方式。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查看详情>>

单一来源 单一来源的概念 单一来源采购也称直接采购,是指达到了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但所购商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原有采购项目的后续扩充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等情况。该采购方式的最主要特点是没有竞争性。 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情形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的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 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遵循《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原则,在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和双方商定合理价格的基础上进行采购。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