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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会税(德语:Kirchensteuer,丹麦语:Kirkeskat,英语:Church tax,或ecclesiastical Taxation),是对宗教团体的成员征收的一种税,在奥地利、丹麦、芬兰、德国、冰岛、意大利、瑞典、部分瑞士地区以及其他少数国家征收。 概述 世界各国对宗教团体的财政支持政策,可大致分为三类:(1)宪法和法律规定国家不给予宗教团体财政支持,实际上也不给予宗教团体任何财政支持;(2)宪法和法律规定国家不给予宗教团体财政支持,但国家在部分领域和宗教团体发生财政关系;(3)宪法和法律规定国家给予宗教团体财政支持。 查看详情>>

将教会税设为国家税种的国家主要有:冰岛、瑞典、芬兰、丹麦等国。 冰岛对16岁以上居民强制征收教会税(是一种人头税),用来资助冰岛信义宗教会及其他获国家认可的宗教团体。冰岛还规定:“凡既非冰岛国教成员、又非其他得到承认的宗教团体成员的任何个人,应向冰岛大学或该大学指定的学术基金缴纳本应捐赠国教的捐款。” 查看详情>>

意、西制 法律框架保证主要分为两种模式。第一种模式是纳税人可选择将应当交付的个人所得税之一部分,交付给宗教团体,该模式以意大利与西班牙为代表。 意大利政府1984年和教廷签订协议,取消天主教的国教地位,国家不再直接资助天主教会。随后意大利建立了两套对宗教团体的财政资助体系。第一种体系是每年政府向收入超过一定数额的意大利纳税人,征收其个人所得税的0.8%(即千分之八税),意大利政府将此项税收用于三种用途:(1)应对世界饥荒、自然灾害、难民救助、文化古迹保护;(2)天主教会满足日常需求,供养神职人员,推行有益于意大利及第三世界国家的福利措施;(3)与政府签订协议的其他宗教派别。这三种用途必须由纳税人在其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内指明用途;若未指明用途,则按其他纳税。根据1997年的统计数据,选择天主教(即上述第(2)项)作为用途的纳税人占指明用途的纳税人的81%。第二种体系是经政府同天主教会和其他宗教派别签订的协议创设,自纳税人收入中,抽出至多1032.91欧元,资助天主教会和其他宗教派别的神职人员。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