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庸调制,唐朝一度实行的赋税制度,以征收谷物、布匹或者为政府服役为主。租庸调定须均田制的配合,一旦均田破坏,租庸调法则失败,武周后由于人口增加,又不断土地兼并,公家已无土地实行均田制,男丁所得土地不足,又要缴纳定额的租庸调,使农民无力负担,大多逃亡。安史之乱后,朝廷负担遽增。唐德宗年间,改行杨炎的两税法,以征收银钱为主。 简介 唐高祖武德二年(619年)二月规定,每丁纳“租二石、绢二丈、绵三两”。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