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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财务管理 > 特别提款权

特别提款权(英语:Special Drawing Right, SDR)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IMF于1969年进行第一次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修订时创立的用于进行国际支付的特殊手段。它的ISO 4217代码是“XDR”。它依据各国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的份额进行分配,可以供成员国平衡国际收支。它是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 查看详情>>

首先,特别提款权是成员国在IMF特别提款权账户下享有的对其自有储备资产的提款权,它不同于成员国对IMF一般资源账户下享有的借贷性提款权。根据IMF的规定,参加国使用特别提款权除应符合《基金协定》要求的国际支付目的外,不受其他条件限制,其提款无须偿还,并且参加国对于其在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账户下分配拥有的特别提款权资产有权获得利息收益。 其次,特别提款权是由IMF根据国际清偿能力的需要而发行,并由成员国集体监督管理的一种国际储备资产。依据《基金协定》的规定,特别提款权应根据国际贸易的发展对国际储备资产的要求而每几年发行一次,该发行应以保持全球国际储备的稳定发展为目标;特别提款权的分配原则上以成员国在基金一般资源账户下的配额为基础,任何关于特别提款权分配或撤销某成员国特别 查看详情>>

2009年,作为向全球经济注入流动性的计划的一部分,IMF股东国同意一次性创造大约2500亿美元的SDR。但由于这部分SDR是按参与国对IMF的贡献比例进行分配的,大部分SDR资产最后成了发达国家的外汇储备。索罗斯曾在2009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建议将这部分SDR作为气候贷款贷给发展中国家。截至2015年9月,IMF创建并分配给成员国的SDR约合2,800亿美元,而同期全球储备货币资产约有11.3万亿美元。 应用 国际金融机构 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国商品共同基金(Common Fund for Commodities),国际清算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International Fund for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在内的多家国际金融机构使用特别提取权作为记账单位或者记账单位之一。 查看详情>>

各主要国家分配情况(截至2015年12月)显示如下: IMF成员国 配额(百万SDRs) 配额(所占百分比) 美国 42122.4 17.69 日本 15628.5 6.56 德国 14565.5 6.12 英国 10738.5 4.51 法国 10738.5 4.51 中国 9525.9 4.00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