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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款权发行情况
发行情况
2009年,作为向全球经济注入流动性的计划的一部分,IMF股东国同意一次性创造大约2500亿美元的SDR。但由于这部分SDR是按参与国对IMF的贡献比例进行分配的,大部分SDR资产最后成了发达国家的外汇储备。索罗斯曾在2009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建议将这部分SDR作为气候贷款贷给发展中国家。截至2015年9月,IMF创建并分配给成员国的SDR约合2,800亿美元,而同期全球储备货币资产约有11.3万亿美元。

应用
国际金融机构
包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联合国商品共同基金(Common Fund for Commodities),国际清算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会(International Fund for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在内的多家国际金融机构使用特别提取权作为记账单位或者记账单位之一。

区域性金融机构
亚洲开发银行,东非发展银行(East African Development Bank),阿拉伯货币基金会(Arab Monetary Fund),非洲开发银行,伊斯兰开发银行等区域性金融机构使用特别提取权作为记账单位或者记账单位之一。

其他非政府组织
还有许多组织使用特别提款权而不是特定的某国货币来作为记账单位(或记账单位之一)。如:万国邮联, 日本贸易振兴机构(Japan External Trade Organization),西非国家经济共同体,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等。

金融产品
一些金融产品亦实用特别提款权进行定价,如SDR计价债券等。

国际协定
一些国际协定和国家间税收协定使用特别提款权作为货币单位或货币单位之一,如海事索赔责任限制公约(Convention on Limitation of Liability for Maritime Claims),蒙特利尔议定书等。

货币锚定
尽管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不建议将特别提款权作为货币锚定的对象,在实践中,叙利亚等国将其货币与特别提款权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