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改变工商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1)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不改变工商登记,先交纳企业所得税: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承包、承租人按合同)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1.企业实行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后,改变工商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1)应依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不改变工商登记,先交纳企业所得税: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承包、承租人按合同)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