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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税的账务处理

附加税

附加税中有:城建税:7%、地方教育附加税:2%、教育附加税:3%

在企业所缴纳的附加税:城建税:5%;地方教育附加税:2%;教育附加税:3%

新准则并无区分税目税种,仅划分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货币性资产补助和非货币性资产补助。

金额

货币性资产形式的政府补助,按照实际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非货币性资产形式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

科目

与资产相关的补助,在取得时计入递延收益,按照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开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分摊转入营业外收入。寿命期内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应该将剩余递延收益一次转入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在取得时计入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