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机器工时比例法的概念
企业筹资的动机
定义
附加税的账务处理
附加刑的种类
产品标准产量比例法的概念
企业筹资的动机产生
战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