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监督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
(2)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
(3)审查和批准中央决算;
(4)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5)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机器工时比例法的概念
企业筹资的动机
定义
附加税的账务处理
附加刑的种类
产品标准产量比例法的概念
企业筹资的动机产生
战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