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中央决算草案,报国务院审定后,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报本级政府审定后,由本级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3.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决算草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1. 各级政府决算经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当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
机器工时比例法的概念
企业筹资的动机
定义
附加税的账务处理
附加刑的种类
产品标准产量比例法的概念
企业筹资的动机产生
战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