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对审核原始凭证做出了具体规定:
(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法定职责审核原始凭证。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4.原始凭证错误的更正
机器工时比例法的概念
企业筹资的动机
定义
附加税的账务处理
附加刑的种类
产品标准产量比例法的概念
企业筹资的动机产生
战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