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记账凭证的编制必须以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为依据;
2.除结账、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3.一张原始凭证所列的支出需要由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负担时,应当由保存该原始凭证的单位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给其他应负担的单位。不得使用原始凭证的复印件或影印件。
机器工时比例法的概念
企业筹资的动机
定义
附加税的账务处理
附加刑的种类
产品标准产量比例法的概念
企业筹资的动机产生
战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