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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股证分类
一、按照“发行人的不同”,权证可以分为股本权证(Equity Warrant)和备兑权证(Covered Warrant)。

股本权证:
发行人通常为上市公司,标的证券为该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股票。股本权证持有人行权时,发行人会增发股票,标的证券的股本总额会增加。
备兑权证:
是由标的证券发行人以外的第三方(通常为证券公司或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权证。备兑权证持有人行权时,发行人购买或支付标的证券或支付差价,并不会造成总股本的增加。
二、按“权力行使方向的不同”,权证可以分为认购权证(Call Warrant)和认沽权证(Put Warrant)。

认购权证:
持有人可在约定期间或到期时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标的证券。认购权证价值与标的证券价格同向变化,当标的证券价格低于认购权证行权价格与行权手续费之和时,认购权证的价值为零。
认沽权证:
持有人可以在约定期间或到期时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卖出标的证券。认沽权证价值与标的证券价格反向变化,当标的证券的价格高于认沽权证行权价格与行权手续费之差时,认沽权证的价值为零。
三、按“行权期限的不同”,权证可以分为美式权证(American Style Warrant)、欧式权证(European Style Warrant)和百慕大式权证(Bermuda Style Warrant)。

美式权证:
持有人可以在权证到期日前的任一交易日行权。
欧式权证:
持有人只能在权证到期日当日行权。
百慕大权证:
介于欧式权证和美式权证之间,百慕大权证具有多个行权日或是一段行权期,如到期日前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