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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审计
一、政府审计的定义
政府审计是由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实施的审计,又称为国家审计。
二、政府审计的历史沿革
我国是世界上较早产生政府审计的国家之—,政府审计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大体上可分为六个阶段:
(1)西周初期初步形成阶段,设立“宰夫”一职,负责审查“财用之出入”,这是我国政府审计的萌芽阶段;
(2)秦汉时期是最终确立阶段,采用“上计”制度审查;
(3)隋唐至宋时期,也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唐代设“比部”对中央地方财税收支实行定期审计监督;
(4)宋代设立“审计司”和“审计院”,是我国审计定名之始;
(5)元明清停滞不前,虽也有专门审计机构,但审计功能有所削弱,中华民国不断演进阶段;
(6)新中国成立后的振兴阶段,82年最高法律《宪法》立法明确实行审计制度,94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95.1.1施行。
三、政府审计的特征
我国政府审计的特征有:
(1)国家审计的独立性强。组织机构的独立性,国家审计机关是单独设置的,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审计机构与人员不直接参加日常的经济计划与管理工作;经济上的独立性,国家审计经费是独立的,列入财政预算,由各级政府承担,不受被审计单位的制约,保证其执法的独立客观性;
(2)国家审计的强制性大。国家审计是依据宪法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内部设立的,代表国家实施审计监督,并在业务上对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3)国家审计的权威性高。我国《宪法》把审计监督制度,确立为国家财经经济管理中的一项基本制度;
(4)国家审计综合性广。国家审计是综合性的经济监督部门,监督面广和监督层次广的特点。
四、政府审计的职能
政府审计主要履行经济监督职能。
五、政府审计的人员构成
根据宪法规定,我国县级以上政府设立审计机构,各级政府首长分别主管各级审计部门。具体有:
(1)国务院设立审计署——最高审计机关;
(2)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设审计厅;
(3)各市(州)、县分别设审计局。 政府审计人员是指审计机关中接受国家委托,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从事审计事务的人员,也即是审计“公务员”。
六、政府审计的模式
政府审计的模式是指政府审计的隶属关系,即政府审计机构隶属于何种国家权力 ,对谁负责,向谁报告工作。 综观世界各国政府审计机构设置,其隶属关系主要有立法型、司法型、行政型、财政型和独立型五种,我国政府审计的模式属于行政型。
六、政府审计的体制
我国政府审计的体制是双重领导体制,即地方审计机关受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