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单位卡不得支取现金。
(2)发卡银行应当依照法律规定遵守信用卡业务风险控制指标。
(3)持卡人透支消费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等,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4)发卡银行通过下列途径追偿透支款项和诈骗款项:扣减持卡人保证金、依法处理抵押物和质押物;向保证人追索透支款项;通过司法机关的诉讼程序进行追偿。
机器工时比例法的概念
企业筹资的动机
定义
附加税的账务处理
附加刑的种类
产品标准产量比例法的概念
企业筹资的动机产生
战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