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信用卡有效期满45天后,持卡人不更换新卡的;
(2)信用卡挂失满45天后,没有附属卡又不更换新卡的;
(3)信用卡被列入止付名单,发卡银行已收回其信用卡45天的;
(4)持卡人死亡,发卡银行已收回其信用卡45天的;
(5)持卡人要求销户或担保人撤销担保,并已交回全部信用卡45天的;
(6)信用卡账户两年(含)以上未发生交易的;
(7)持卡人违反其他规定,发卡银行认为应该取消资格的。
发卡机构调整信用卡利率标准的,应至少提前45天通知持卡人。持卡人有权在新利率标准生效之日前选择销户,并按照已签订的协议偿还相关款项。3.销户时,账户余额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