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付款人
(2)支票限于见票即付,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3)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同城或规定区域内)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且没有金额限制。2007年7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支票可以实现全国范围内互通使用。
机器工时比例法的概念
企业筹资的动机
定义
附加税的账务处理
附加刑的种类
产品标准产量比例法的概念
企业筹资的动机产生
战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