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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财经法规 > 预算

预算收入按来源可分为税收收入、国有资产收益、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按归属可分为中央预算收入、地方预算收入、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 查看详情>>

预算支出按内容可分为经济建设支出、事业发展支出、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国防支出、各项补贴支出和其他支出;预算支出按主体可分为中央预算支出和地方预算支出。 查看详情>>

预算组织程序包括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 查看详情>>

1.审查和批准 由于各级预算的审批具有时效性、级别性、程序性和严肃性,《预算法》对预算的审查和批准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央预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2.预算备案 预算的备案是指各级政府预算批准后,必须依法向相应的国家机关备案,以加强预算监督,预算备案是与预算审批密切相关的一个制度。 3.预算批复 预算的批复是指各级政府预算经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批准之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向本级政府各部门批复预算。为了确保预算的时效性,各部门应当及时向所属各单位批复预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时间将本级总预算草案报国务院审核汇总。 查看详情>>

预算调整是指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 查看详情>>

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 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乡、民族乡、镇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必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 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查看详情>>

地方各级政府预算的调整方案经批准后,由本级政府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查看详情>>

(1)预算调整方案由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具体编制。经本级政府审定后,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核和批准; (2)接受上级返还或补助的地方政府,应当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用途使用款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3)政府有关部门以本级预算安排的资金拨付给下级政府有关部门的专款,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并办理预算划转手续; (4)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支出,必须按照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科目和数额执行,不得挪用。确需作出调整的,必须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同意; (5)年度预算确定后,企业、事业单位改变隶属关系,引起预算级次和关系变化的,应当在改变财务关系的同时,相应办理预算划转。 决算包括决算草案的编制、决算草案的审批和决算的批复。 决算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会计报告,是预算执行的总结,是国家管理预算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