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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时限制”或称“标准工时”,是指世界各地政府透过立法对工作时间定立最高工时、或超时工作限制,制订法例而订立特定雇员的工作时数,可按每日、每周、每季或每年而定。如雇员需要超时工作,雇主需要按法例规定之超时补薪比例来支付该劳工超时工作的薪金。普遍来说,各国对每周正常工时订为介乎40-44小时不等,每小时的超时补薪金额不得低于基本时薪的1.5倍。个别国家地区政府设立雇员每日、每周、每季或每年的工作时数上限,称为“最高工时”,雇员的工时不得多于最高工时;各国的一周最高工时由40至60小时不等。 查看详情>>

香港 主条目:香港标准工时立法争议 现时香港的全职雇员的估计每周估计总工时平均数为49小时。根据瑞银2012年“价格与收入”报告,香港的人均年度工作时间为2,296小时,高于全球(1,915小时)和亚洲(2,154小时)平均人均年度工作时间,位列全球第五高工时的地区。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建议,雇员每周的平均工作时数应约为40小时。另据香港大学民意研究计划的《最低工资及标准工时意见调查2010》,逾八成市民认为香港人超时工作的问题严重,并有三分之二支持就最高工时立法。就香港工党所得数据,有7成受访者在超时工作后没有得到任何补薪或补假。鉴于2011年香港开始实施最低工资,香港政府于2010至2011年度施政报告中承诺研究标准工时。 于2012年11月26日,劳工处发表了《标准工时政策研究报告》,分三个方面研究了其他地方在限制工时的制度和经验、包括各行各业雇员的最新工时情况的统计数据、和分析及评估香港设立标准工时的影响。就标准工时进行了静态影响评估,在选定的政策设置(由最宽松至最紧的限制情况)下(包括(1)40至48标准工时规定(2)原有时薪1-2倍的法定最低超时工资率(3)无任何豁免至... 查看详情>>

劳者多得,保障长时间工作人士,并减少失业率 雇员超时工作有“超时补薪” 增加劳工收入 增加雇主多雇用员工的诱因,降低失业率 确保加班费令劳工更愿意加班工作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