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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劳动是指人们在违背自己的意愿下,以惩罚或威胁的方式做任何工作服务,强迫劳动包括所有的奴隶制做法、童工、人口贩运、抵押劳工、债奴、征兵制、监狱劳动等,包括合法、非法或是法律所订之义务。其中国际劳工组织于第105号公约《废除强迫劳动公约》中充分说明与呈现强迫劳动一词。 国际劳工组织与强迫劳动 一九五一年,联合国和国际劳工组织联合设立了一个关于强迫劳动问题的委员会,对强迫劳动问题进行调查。一九五三年,该委员会最后发表的报告指出,世界上有两种强迫劳动制度:一是用来做为镇压或惩罚持有或表示某些政见的手段,二则是为了重大的经济目的。他们都威胁到了基本人权,违反了联合国宪章的义务和规定。因而主张废除这类强迫劳动制度。一九五四年,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联合国大会均谴责这些强迫劳动制度,并呼吁各国政府重新审查他们的法律和行政措施。一九五六年,经新理事会再次谴责违反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各项原则的一切形成的强迫劳动,特别谴责做为镇压或惩罚持有或表示不同政见的手段的那种强迫劳动,并敦促为消灭一切强迫劳动而采取行动。一九五七年六月二十五日,国际劳工组织大会第四十届会议通过了《关于废止强迫劳动公约》〈... 查看详情>>

债务导致的强迫劳动 盛行于南亚地区,一般被称为“债役劳动”,劳工从雇主或劳务中介处借款或预支工资,而劳工或其家人以劳动偿还借款,但借款或工作的条件可能是让劳工多年都无法偿还借贷的圈套。如克扣薪资、扣押身份文件、债务捆绑都是强迫的例子。 查看详情>>

存在强迫劳动比例较高的经济行业 农业及渔业 建筑、矿业、伐木 食品加工及包装 色情行业及卖淫 家政和其他护理清洁工作 查看详情>>

巴西 巴西的汽车制造业 事件 根据统计显示,现今约有2.5万的巴西工人在类似奴隶制的环境下工作,大部分因债务束缚而被困在亚马逊地区的营地中。一般来说工人是自愿接受雇用的,但 “家托斯”(职业介绍所)实际上是透过承诺高薪、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福利来劝诱工人加入营地,工人一旦被雇用就会发现因为欠债和遭受人身暴力的威胁,无法自由离开。工人一抵达目的地,工作登记卡就被没收,使他们无法使用被保护的权利和福利,此外,工人的工作时间很长,却往往长期得不到工资,工人因害怕没有工资收入而不愿索取未支付的工资。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