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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种用于住房的社会福利。 概论 属于职工基本福利“五险一金”中的“一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房,或交纳房租。 缴存分为两部分,即职工个人缴存部分和所在单位缴存部分,两部分数额相等,均汇入个人帐户;缴存之后全部归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免征所得税并设有个人住房公积金专门个人帐户。个人缴存比例不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利率较商业贷款利率低。但职工在缴存公积金期间,非《公积金管理条例》中所明示的原因外不得提取公积金。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所以若终身不买房,则最后有等同一笔额外退休金的性质。 查看详情>>

有些民间学者、社团、社会质疑公积金效率,有学者和社团主张取消住房公积金制度。其主要观点是,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效率低,全国住房公积金资金超过一半闲置在账户与定存无异,未能有效运用于住房领域或是社会经济,而公积金部门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公开报道的公积金案件,从2003年的3起,2004年的8起一直上升到2007年的17起,2008年的18起;涉案金额也从2003年的1.16亿元上升到2006年的10.8亿元。住房公积金遭挪用案件的频发并非偶然,这表明目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存在不少漏洞。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