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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税收法律 > 农村税费改革

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取消,两个调整,一个逐步取消”。2004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承诺五年内取消农业税。事实上,大陆的沿海和中部地区自2003年前后即开始全部取消“农村税费”,经济发达地区政府财政开始给种粮农户按面积发放农业补贴。 内容 三个取消:屠宰税、乡镇统筹款和农村教育集资费等专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和收费; 查看详情>>

1998年9月,成立了由财政部、农业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 1998年10月14日中共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作为十条方针的第七条。 一年半以后,2000年3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中发〔2000〕7号》文件,在安徽全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文件中规定了税费改革试点的四项基本原则的第三项:“实行科学规范的分配制度和简便易行的征收方式。采取以农业税收为主的方式,...,便于基层操作和群众监督。 ”文件规定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主要内容是: 查看详情>>

农村税费改革在全国范围推广实施以来,各地政府机关基本能认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农民的大部分税费进行了减免,农村的税费有了大幅度的减少,一些乱收费现象得到了有效的遏制。 农民和政府相关机构负责人对“农村税费改革”认知度较高。 大多数农民知道中国目前有“农村税费改革”这项措施,并对农村税费改革的内容有一定了解。而官员对此项改革的了解比农民更多。 农村税费的收取在“农村税费改革”后比税改前大幅度减少。 农税改革中重新核定计税面积,农业税税费总额较之税改前有所下降,乡镇辖区税费总额上交额度明显减少。 查看详情>>

农村税费改革存在的问题 税费改革政策执行不到位,农民负担得不到彻底减轻。 税费改革造成乡镇政府财政缺口扩大,乡镇财政运作难以维持。 税费改革后农村公共事业资金匮乏,基础教育受到很大负面影响。 政府部门过于庞大,财政供养的人口众多,乡镇机构精简困难重重。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