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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基本职务
一般情况下,董事长对内为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常务董事会的最高负责人,对外代表公司,是公司“所有权”的代表,类似古代君主的概念,是否是公司虚位元首或握有实权,要依据各家企业的实际情况而定。根据中华民国公司法,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如要召开非例行性的股东大会,一般也只能由董事长召集(在特殊情况下可由持有一定股份的股东或一定席位的董事联名建议召集)。

有实权的董事长可以代表董事会,挑选人才任命为公司的总裁/总经理(President)或首席执行官(CEO),等于是委托公司的“经营权”给专业经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