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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其他职权
如果公司内设有总裁/总经理(President)或首席执行官(CEO)等“最高责任者”职位,基本上都是由董事长任命的,理论上董事长也可以随时解除他们的职务;不仅如此,董事长可以随时解除任何员工的职务,除了董事(Member of the Board)和监事(Member of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因为董事和监事不是公司雇员,而是公司的主人和仲裁人。

一位强大的董事长,可能拥有一家公司内真正的生杀大权,这种大权有时候来自他掌握的多数股份,有时候来自他的人脉资源,或者来自他早年积累的威信,这时董事会不过是其傀儡而已,总裁/总经理(President)和首席执行官(CEO)也必须真正而不仅仅是名义上的对他负责。

但事实上,部分公司的董事长只是一种荣誉性职务,就像君主立宪制下的皇室或是“精神领袖”一样,拥有无比尊荣的地位,却从来不说有分量的话,在公司内的实质地位并非举足轻重。尤其是资产特别巨大、股权特别分散的公司(如跨国企业、公营企业),各大股东及行政人员的关系非常复杂,董事长只是一个德高望重、用来维持局面的职位而已,除了召开董事会外,没有任何实质上的权力,这时主要权力集中在总裁或首席执行官身上(有时连召开董事会都是应总裁或首席执行官的要求)。

不过也有许多公司的创办人会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总裁(Chairman of the Board and President)或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Chairman and CEO),将大权独揽于一身。在香港公司董事长兼任公司最高行政职位者称为执行主席,不担任公司行政职务则称为非执行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