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臣百科欢迎您! 理臣:理臣教育官网 理臣咨询官网
400-835-0088
会计百科
首页 > 兼并重组 > 独立董事 > 独立董事法律责任
独立董事法律责任
台湾 台湾
独立董事主要义务是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利用角色上的独立性不受利益牵制,在股东会时能勇于持保留意见或反对意见并且留下会议记录。以下是《证券交易法》规定独立董事持保留或反对意见时必须在会议记录载明的事项:

依第十四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内部控制制度。
依第三十六条之一规定订定或修正取得或处分资产、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资金贷与他人、为他人背书或提供保证之重大财务业务行为之处理程序。
涉及董事或监察人自身利害关系之事项。
重大之资产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重大之资金贷与、背书或提供保证。
募集、发行或私募具有股权性质之有价证券。
签证会计师之委任、解任或报酬。
财务、会计或内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其他经主管机关规定之重大事项。
不过实务上由于刑责不够具体,因此公司治理出现问题时,独立董事通常不会有法律责任,只会承受短时间的舆论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