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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利效应
复利是现代理财一个重要概念,由此产生的财富增长,称作“复利效应”,对财富可以带来深远的影响。假设投资每年的回报率是100%,本金10万,如果只按照普通利息计算,每年回报只有10万元,10年亦只有100万元,整体财富增长只是10倍,但按照复利方法计算,首年回报是10万元,令个人整体财富变成20万,第二年20万会变成40万,第三年40万再变80万元,10年累计增长将高达1024倍(2的10次方),亦即指10万元的本金,最后会变成1.024亿元。

随着年期增长,复利效应引发的倍数增长会越来越显著,以每年100%回报计算,10年复利会令本金增加1024倍(2的10次方),但20年则增长1,048,576倍(2的20次方),30年的累积倍数则达1,073,741,824倍(2的30次方),若本金是1万元,30年后就会变成10737.42亿元。

人类历史中,要长期达到每年100%回报是几近不可能,以华人首富李嘉诚为例,1950年以7,000美元成立长江塑胶厂,在2006年拥有约188亿美元身家计算,撇开其他因素,他的财富在57年增长268.6万倍,其每年的复利回报亦仅为26.68%((188亿/7000)开57次方=1.2966)。

在另一个西方世界常引用的例子中,假设美国土著1626年,愿意以60荷兰盾出售今日曼哈顿的土地,并将这60盾放到荷兰银行,收取每年6.5%的复利利率,他们2005年将可获得约63960亿港元的存款,较纽约市五条大街的物业总市值还要高。而2006年全球市值最大的上市公司艾克森美孚,市值亦只有34000多亿港元。

正因为复利的倍数式增长速度,在不同古代社会中均禁止收取复利。《古兰经》就明文规定穆斯林,“不要吃重复加倍的利息”(第3章130节)。重复加倍的利息,说的正是复利。1571年,英国开始容许每年最高10%的货款利息,引发连串道德争议,但此后利息效应开始为人注意。1613年,英国数学家李察·维特(Richard Witt)发表《数学问题》一书,全面研究复利效应、及在复利下土地的估值物问题,成为研究复利的划时代作品。

现时世界各国普遍都有对放债人所收取的利息有最高限制,一般都以30%年息为上限(香港法律容许的上限为60%),在此以上的都被视为进行高利贷活动而加以取缔。而现时信用卡欠账的年息往往高于20%甚至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