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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沿革
国家税务总局(英语: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标准简称税务总局,亦简称国税总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正部级直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各省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的税务局。

沿革
1949年11月28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决定成立“税务总局”。1950年1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税务总局”成立。

1988年5月,国务院决定将财政部税务总局改为“国家税务局”,为正司局级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财政部归口管理。1993年4月,国家税务局改为“国家税务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93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机构规格由副部级调整为正部级。

2018年3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批准《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方案规定:“改革国税地税征管体制。将省级和省级以下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非税收入征管等职责。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实行以国家税务总局为主与省(区、市)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管理体制。”[2][3][4]

2018年6月15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及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合并,同时挂牌。新合并的税务局名称统一为“国家税务总局XX省(自治区、市)税务局”[5] 。根据计划,在2018年7月底前,各市、县级税务局将逐级分步完成合并与新机构挂牌等改革事项[6] 。7月5日,市级国税局地税局合并,535个市级新税务局统一挂牌。[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