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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名词介绍
兼职(英语:Part-time)是劳工的类型之一,就业形式,每周工作时间比全职工作少,意指有全职者或学生于工余或课余时间另找一份或多份工。他们轮班工作。轮班是一种轮流上班的制度,如果工人每周工作时间少于30小时,则认为工人是兼职的。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资料显示,近20年来在大多数发达国家(不包括美国),兼职人数已经从四分之一增加到一半。选择做兼职有许多的原因,像是有些人想要去打工而选兼职,或者是被雇主削减工时,甚至有些人是找不到全职工作。在国际劳工组织第175号公约要求兼职人员的待遇不差于全职工人。而一边读书一边兼职的学生在台湾称为工读生,在中国大陆称为勤工俭学,香港称为半工读或半工半读。一般店家在征求兼职时,不一定会限制其身份一定得是学生,所以工读生和一般计时人员之间其实没有什么差别。某些性质的工作,可能要求说员工被归类于兼职工作者。例如,有些游乐场在寒假时不开店,并只有雇用少数的工作人员维护店面或办公室工作。由于这短期的配备人员是在淡季的时候,那些开游戏机店铺的,或经销权所有者可能被列为工作长达数月的兼职工作人员,兼职的最佳及最高尚的行业仍是补习。

另外,一些人于工余或课余时间以自雇方式工作,亦是兼职的一种形式。这类兼职常见的有上门补习导师(家庭教师)、电脑维修、程式设计、钟点家务助理、业余模特儿等。

一般而言,兼职的工作时间会少于正常工时的职员,且工资亦较正职人员略低。依工作性质的不同,工时和工资不一定会比正职人员来得低,一般来说,持续性、定期的兼职工时一般较长,工资亦较低,而短期、临时或非定期的兼职则工资较高。

如在7-11的兼职员工,其工作时间可能会偶而,甚至经常比店长来得长;而如在资讯展里兼职的工读生,其工资亦有可能比正职员工高。

在台湾,兼职亦受到劳动基准法的保护。香港的法例亦有保障兼职员工的权益,雇主要为兼职雇员供强积金。

“兼职”也可以用在学生身上(通常在高等教育中),每个学期只修几门课程,而不是修全部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