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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期券发行前
发行前
联邦财政自1857年“大恐慌”来未曾好转,由于美国南方步步进逼,威胁退出联邦,一场战事或一触即发,至1860年美国总统林肯大选时,要从债券市场集资更是难上加难。在内战爆发之际,联盟已到了靠现买现卖维持支出的地步。随着1861年4月桑特堡敌对军事行动的展开,为战集资、包括战场上军人在内的人员薪资开销,可谓重担不轻。为此,国会于1861年制订《7月17法令》,允许以美利坚合众国之信用借贷250,000,000美圆。其中,有最多50,000,000美圆被批准为见票即付的无息国库券,其面值低于五十美圆,但最低值不低于十美圆。为了当时现有的带息国库券区分,这些无息国库券就被称为即期票据。(尽管对于私票而言,见票即付稀松平常),但于国库券,这些带有“见票即付”承诺的票据属新债券,通过立即出售等值债务,国库将这种债券被当作货币使用直接支付给债权人,从而令捉襟见肘的窘境得以缓解。这些票据可在宾夕法尼亚、波士顿与纽约的助理财长部予以赎回。届时,第一或第二通货监理官或是财政登记官将亲笔签署这些票据,同时其他由财长指定的财政官员也将在票据上会签。这些签字条款后来经过几次更改。该法令同时规定在1862年12月31日前,个别即期票据可在呈交赎回后再次被发行进入流通。

就在这些票据被发行前,1861年颁布的《8月5日法令》规定几处即期票据发行的变更。该法令允许即期票据以不低于5美圆的面值发行,并通过在圣路易斯的助理财长部或辛辛那提的金银储备处予以赎回。该法令同时还规定美国财政部出纳局长与财政登记官或是任何由财长指定的财政官员应签署该类票据。根据本法令,即期票据无需美国财政部盖章。重要的是,这部法令还将国库券的传统特权赋予了即期票据,即:在支付公债时,这些票据将成为应收款,这项特权在这些票据的最终处置阶段体现出举足轻重的意义。

由于当时美国联邦铸币局(the Bureau of Engraving and Printing)还未建立,美国钞票公司(American Bank Note Company)与国家钞票公司(National Bank Note Company)就负责印刷即期券。在美国,这两家公司都是杰出的纸币印刷公司,主要负责私立和州立银行的纸币印刷。很有可能,美国钞票公司负责5美元与10美元的制版,而国家钞票公司则负责20美元印刷板的铸造。所有的即期券都是由美国钞票公司印刷的。设计上,所有的即期券大小统一,而从外观上则与钞票非常相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