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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的利息观
伊斯兰教
伊斯兰教禁止收取利息,《古兰经》第2章275节说“真主准许买卖,而禁止利息”,又说知道此教义而再犯的人“是火狱的居民,他们将永居其中”。

基督教
在中世纪的欧洲,高利贷是罪恶的,天主教对此极力反对。在1179年3月召开的第三次拉特朗公会议上,主教指高利贷是“人神共愤,受教义谴责”,与基督教慈善之心相悖的“毒瘤”。本次大会制定了27条教会法条款,其中第25条的内容,就是把高利贷的放贷者逐出教会。

当时的欧洲社会有交易和买卖,但对经济的观念和金钱捆绑得不是十分紧密,世俗奉行“朋友间无需金钱”。放贷取息在当时被大众所厌弃,莎士比亚的名著《威尼斯商人》中,就对放贷者犹太人夏洛克进行了深刻地抨击和无情地嘲弄,夏洛克这一犹太食利者的形象坐上了四大著名吝啬鬼的头把交椅。

而放贷取息的行为,也给犹太人在欧洲各国遭到不同程度的歧视和排挤,甚至发展到二战中遭纳粹大规模灭族,埋下了祸根。